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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诉沈阳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曹刚律师网 浏览:9886
  2007年5月6日,原告市民曹某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停车,因车辆超出停车位约60公分,被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二大队巡逻交警张贴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单,原告随即返回找到正要离去交警辩解,交警不予理会驾车离开,原告当天接受了行政处罚,交纳了罚款。原告委托曹刚律师以交警部门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接到起诉状后,当庭向原告表示道歉并退还罚款,承诺消除扣分,双发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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