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相继省内十二个市消防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曹刚律师网 浏览:10712
  2014年以来,曹刚律师担任辽宁省消防局常年法律顾问的同时,还先后担任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朝阳、葫芦岛等12个市消防局的法律顾问。
 
   我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力量。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同火灾作斗争的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部队,执行解放军的三大条令和兵役制度,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公安机关领导,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总队下设司、政、后、防4个部门;各地、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上一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曹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下一条:曹某不服交通行政处罚诉沈阳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诉讼案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