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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铺的经营者对认定有异议,委托我们申请火灾复核,经现场查看、走访调查和证据收集等,发现本案没有能够证明冰柜或者电气线路出现故障的任何证据,于是起草了复核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送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复核机构决定撤销原事故认定书,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认定。
2024年9月30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对起火原因作出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12旦4时44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熟食铺内操作区;起火点位于熟食铺内操作区西墙冰柜处;起火原因为1、可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可排除人为纵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3、可排除极端天气引发火灾的可能性;4、不可排除熟食铺内操作区西墙冰柜处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熟食铺的经营者仍有异议,再次提出火灾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再次决定支持,撤销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认定。
2024年12月11日,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第三次对起火原因作出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4时44分许;起火部位位于熟食铺内操作区;起火点位于熟食铺内操作区西墙处冰柜;起火原因为熟食铺内操作区西墙冰柜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熟食铺的经营者仍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第三次提出火灾复核申请。截至发稿,复核机构尚未就第三次申请作出复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