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山东青岛市壳牌肥料有限公司租用厂房变压器起火燃烧,过火面积2600平米,损失数额800多万元,火灾原因认定是电气线路起火。房东起诉该公司后,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委托曹刚律师团队代理其案件。
曹刚律师指派助手和火灾专家先期赶往现场。经调查发现:火灾发生前电力公司曾进行电力维修,通电运行一个小时后起火,判断起火原因与电力部门有关。 曹刚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为委托人制定了追究电力公司火灾责任的方案。经努力工作,最终挽回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