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责令限期整改不可诉曹律师代理行政机关胜诉
发布时间:2024-02-18 作者:曹刚 浏览:3682

 20227月,按照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等,某省应急管理部门对某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17项问题,便向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但到期后经复查该企业未予整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先后就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的重大意义在于,生效裁定明确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行为不可诉,为法院今后审理相同案件做出了参考依据,大大减少行政机关的诉累。

上一条:代理省政府胜诉重大事故批复行政诉讼案
下一条:万达商业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案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