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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按照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等,某省应急管理部门对某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存在17项问题,便向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但到期后经复查该企业未予整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先后就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的重大意义在于,生效裁定明确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行为不可诉,为法院今后审理相同案件做出了参考依据,大大减少行政机关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