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1时05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方凌路18号的民之康酒店用品配送服务中心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民之康酒店用品配送服务中心库房大部分烧损,造成承租业主陈淑洪经营京特鞋业价值200余万元的库存商品和账册、合同等全部烧毁。 当事人委托曹刚律师进行诉讼维权活动。曹刚律师带领助手仔细勘查现场,由于火灾现场破坏严重,为解决确定财产损失的疑难问题,曹刚律师借助数据云存储技术,委托公证处现场公证,收集保全了完整的商品库存证据,为最终挽回当事人全部经济损失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本案中,曹刚律师凭借对计算机技术、网络云储存技术的熟悉,成功获取了有利证据。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迅速、有效的维护。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