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起火原因不明,取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
发布时间:2017-01-18 作者:崔勇 浏览:3653
2015年5月11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文丽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的库房起火,蔓延至安信商贸经销处的厂房,双方货物都出现较大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调未果,于是安信商贸经销处向法院起诉文丽商贸有限公司及股东,并对被告财产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被告文丽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曹刚律师和团队成员崔勇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努力工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安信商贸经销处的诉讼请求,成功免除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案件取得满意结果,维护了被告的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提示:对于火灾原因不明确的案件,当原告不能证明火灾具体原因,火灾赔偿责任也难以确定,要承担败诉风险。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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