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成功为内蒙古金峰商厦挽回火灾损失近两千万元
发布时间:2017-01-18 作者:曹刚律师网 浏览:10115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这次案件划上句号。2013年4月3日6时许,内蒙古准格尔旗金峰商厦发生火灾,给商厦所有权人内蒙古雄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然而,引起本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电焊工丰某、武某均无赔偿能力,故雄鹏公司在政府协调下对遭受损失的商厦业主进行了垫付赔偿。因本起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雄鹏公司特聘请本律师团队曹刚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多方责任人,也有刑事、行政等法律关系,曹刚律师带领助手多次远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积极调查取证,制定周密诉讼策略。本案先后经历鄂尔多斯中院一审、内蒙古高原二审和最高法院再审,最终判决丰某、武某、某家居广场、徐某等人共同赔偿雄鹏公司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

此案的意义在于:除了直接引发火灾的肇事者,其他负有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的责任者和单位,亦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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