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郑州被约谈了。
6月下旬,河南省政府直接约谈郑州市政府,指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查不到位、改不到位、吸取教训不到位”。用词之重,并不常见。
紧接着,有读者问了我一个很实在的问题:“被约谈了,算不算受了处分?”
我的回答是:“不算。”
但这话只说了一半。约谈本身不是处分,但约谈之后不整改,就有履职风险。
约谈是什么
很多人一听“约谈”两个字,心里就发紧,觉得组织找上门了、问题严重了,是不是要背处分了。反应可以理解,但从法律定性上看,不准确。
现行规定下,安全生产约谈是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见地方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就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提醒、告诫、督促”是指导性的,目的是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本质是“督促”,不是“惩戒”,和事后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法律性质上不是一回事。
郑州为什么被约谈
河南省政府这次约谈,理由很直接——郑州市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公开信息里,近三个月这几起事故记录:
4月28日,郑州新光色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灼烫事故,三死一伤。
5月22日,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须水河东路交叉口,渣土车与两轮电动车相撞,三人死亡。
6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宏达国际车业广场发生火灾,两死两伤。
不到三个月,三起事故,八条生命。
约谈不是无缘无故的。一个地区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必须亮牌,这是制度设计的底线逻辑。
约谈之后,什么情况会变成“履职风险”
约谈本身不处分人,但约谈之后不整改,就有履职风险。按现行规定,约谈后问题依旧甚至恶化,存在两个层面的风险:
一是通报追责。整改措施落实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加重惩处。约谈后又发生新的事故或违法行为,将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
说白了,约谈给你的是一次缓冲期——问题指出来了,要求和期限也明确了,剩下的就看你怎么做。
整改到位,这事可能就此翻篇。敷衍了事,下一次来的就不是谈话通知了。
被约谈后该做什么
约谈是黄牌,那被约谈之后的核心任务就一件事:把整改做到位,别让黄牌变红牌。三点建议:
一是整改方案落到纸面上。口头表态不够,要形成书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验收标准。这些材料既是整改依据,也是日后证明履职尽责的证据。
二是整改过程留痕。开了哪些会、发了哪些文、排查了哪些隐患、采取了哪些措施等,要全部记录在案。约谈后如果再次出事,这些痕迹是证明“已尽力整改”的关键证据。
三是按期提交整改报告。约谈通常会设定整改期限,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不是走过场,是法定程序的一部分。逾期不报或敷衍了事,会被视为“整改措施不力”,成为后续追责的加重情节。
结语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让问题暴露在事故发生之前,让责任落实在追责启动之前,严肃、郑重,但仍有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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