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合法的消防监督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1-22 作者:曹刚 浏览:207
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消防救援机构。国家严禁以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名义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严禁外包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在消防执法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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