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当事人可以要求消防队提供火灾案卷
发布时间:2020-03-22 作者:曹刚 浏览:2609

根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为《火灾事故认定书》。

消防救援机构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火灾当事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完整的火灾案卷。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也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消防救援机构完成调查后,形成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政府同意公开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一条:曹刚律师为耄耋老人作无罪辩护
下一条: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不影响复核申请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