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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火灾事故认定,复核以一次为限。但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在火灾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是火灾事故认定书的送达行为。签字仅表明收到了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代表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结论没有异议,更代表放弃申请复核的权利。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