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未经消防验收的厂房发生火灾,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0-03-22 作者:曹刚 浏览:2824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等厂房竣工时应当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扩大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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