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规律显示,可燃物起火燃烧不可能在同一时间里把全部烧尽。火总是由某一点烧到另一点,从而形成了火灾的蔓延方向和燃烧痕迹,这个蔓延方向的起点就是起火点。
火是以热传导、对流、辐射三种方式蔓延的。
首先,热能随传播距离的增大而减少,形成离起火点近的物质先被加热燃烧,而导致烧毁重一些;离起火点远的物质被加热晚,烧毁相对轻一些。
其次,热辐射是以直线的形式传播热能的,所以物体受到热辐射的作用,受热面和非受热面被烧程度十分明显,面向起火点的一面先受热,被烧得重一些;而背向起火点的一面则轻一些。 燃烧后形成这种轻重程度差别,以及受热面与非受热面区别的痕迹,不仅反映出火势蔓延先后的顺序,而且也显示出了火势传播的方向性。
所以说,被燃轻重的顺序和受热面朝向是最典型的火势蔓延痕迹,在火灾现场勘验中,作为分析认定起火点的重要根据。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