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火灾事故认定书》需要申请才能取得吗?
发布时间:2019-05-11 作者:曹刚 浏览:2191
咨询:2019年4月16日民宅遭遇火灾,县城消防队赶来扑灭了火灾。咨询火灾发生超过30天未提出申请,消防队就不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了,也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说法是否准确?

答复:按照《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火灾调查是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职责。法律没有火灾发生超过一定期限,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也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规定。

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可见,火灾发生后,不需要火灾当事人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应当在接到火灾报警后,主动及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发生超过30天未提出申请,消防队就不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了,也不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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