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别人家的老板 为失火员工顶罪
发布时间:2018-07-17 作者:曹刚 浏览:1685

石某为广州市某冷却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受雇于该公司从事焊接等工作。

2015年12月30日10时许,江某在广州市某冷却塔公司铁加工车间内,使用风焊机拆除砖墙上的铁货架时,风焊切割作业的火星引燃砖墙相邻的某布业仓库致火灾发生,造成某布业仓库完全过火、某年丰布业有限公司仓库及广州市某冷却塔有限公司车间部分过火。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共计5446800元.

发生火灾后,法定代表人石某并未意识到严重性,以为赔偿了损失就能解决全部问题,加之江某是无证上岗,其不想连累他,不想牵扯更多的人进来。就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向公安机关称是自己用焊引发的火灾,石某还联系员工黄某丙、石某乙,要求他们给公安机关作证时,指认是其在进行风焊作业,不慎引燃了隔壁的布匹仓库,而不要把江某供出来。

闯祸之后,江某一直很惶恐。当其知道石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其良心过意不去,经过一段时间心里挣扎,终于到公安机关自首,还事情一个真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证上岗,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被告人石某明知是被告人江某操作风焊机引起火灾,仍然假冒自己是犯罪人,向公安机作出其本人操作风焊机导致失火的虚伪供述,并使证人黄某丙、石某乙作出虚假的证言,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江某。均已构成犯罪。判决被告人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石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石某和广州市某冷却塔有限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3654490元。


【法律规定】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失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其中,“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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