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6-03-17 作者:曹刚 浏览:219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俊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俊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俊丰,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曾任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谋长,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等职。
2021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2022年3月兼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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