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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领域的三个悖论
发布时间:2026-01-10 作者:曹刚律师网 浏览:204
一、严格整治能够实现零火灾、零伤亡;

三、不能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结论。


“不到位”,有那么多人因此获罪

火灾调查员不是万能的 应允许“火灾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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