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哪些人未追究刑事责任?山西吕梁永聚煤业11·16火灾事故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5-09-30 作者:曹刚 浏览:414

2025年9月29日,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吕梁永聚煤业有限公司联建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涉及的刑事案件宣判,13人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刑罚。

据2024年4月23日公布的山西吕梁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当时公安机关对18名企业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不难看出,最终有5人未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人追刑责,哪些人未追刑责?

据悉,永聚煤业实际负责人韩文明,永聚煤业机电副矿长马建国,永聚煤业安全副矿长申文文,永聚煤业矿长马峰,永聚煤业地面机电队长薛根平,永聚煤业安保科科长贾丽强,永聚煤业保安队长梁磊,永聚煤业副总经理闫展望,东泰公司总经理王治平和永聚煤业综合办主任王云峰等10人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获刑。陈熙吊篮公司总经理陈瑞强,安装工叶国梁,业务员叶憨则等3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获刑。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分别是永聚煤业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庆斌(实际已调离岗位)、浴室管理员贺泽军、吊篮维修工王志文、保安当日值班长苏甜勇、副总经理兼培训中心主任毛建武等5人,因违法行为与本案后果关联性较弱,2024年10月23日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与法院、检察院会商,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免于刑事处罚的5人予以行政处罚。

上一条:首位消防女干部落马
下一条:8年消防文员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消防大队拒签被判支付...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