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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显的变化之一,是删除了消防救援人员的有关内容。
2018年的消防改制后不久,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对原民政部令第34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增加了两条有关消防救援人员的内容。具体是:
第十三条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第三十一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部队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致残的其他文职人员,因战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军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的伤残抚恤管理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公布的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则删除了上述内容。接下来,如何开展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尚无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