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区政府为什么决定撤销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8 作者:曹刚 浏览:662

今天,某政府网站的一则发文引起我的注意。“根据“7.29”较大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关于〈关于审议五十四金福南街29号4栋“7·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的批复》(〔2022〕—205)”。发布时间是2023年9月1日。

继续浏览,发现与这篇发文相关的《攀枝花市东区五十四金福南街29号4栋 “7·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仍然保留在网站上面。发布时间是2022年11月5日。

不禁心生好奇,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政府会决定撤销十个月之前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经查阅,《调查报告》建议拟行政处罚的32名个人,除1名起火部位业主,具有在经营区域店铺内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敷设的行为之外,其他31人均因在经营区域设置库房储存货物,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2条第一款“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的要求。

同时《调查报告》提出,由24人持有,面积最小在3.9平方米最大104.44平方米之间的59间房屋,属于违章搭建,建议拆除。

有谁知道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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