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消防队竟然规定合同示范文本,是不是管多了?
发布时间:2025-03-21 作者:曹刚 浏览:371

日前,某地消防队向社会发出关于征求 《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的通知。包括检测和维护保养两种合同。

诧异的是,虽然消防救援机构负有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的职责,但没有管理合同的职责。

按照《民法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合同监督管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制定合同示范文应当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另外,按照《民法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可否认为,消防救援机构的做法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

上一条:现场勘验要体现科学公正——《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的稿修改意见
下一条:看视频就能把火灾原因定下来?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