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
发布时间:2024-12-12 作者:曹刚 浏览:457
2024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答复公众留言时,提出“受制于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感召力,市场规则下的商业化推动力以及行业领域内的技术专注力,不鼓励地方性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尤其是省以下社会团体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需要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依法应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消防领域,经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只有两家,分别是中国消防协会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答复,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团体标准未有效推广、应用实施的,建议予以公告废止,废止后的团体标准无须再出版。
上一条:16名公职人员因东莞养老院火灾被追责问责
下一条:山东省荣成一冷库起火,9人遇难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