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特大火灾后续,两家企业分别被罚款1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01 作者:曹刚 浏览:757
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2023年8月29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8名涉案人员,5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调查组认定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负有责任,建议对这两家企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11月22日公布了此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提出涉事相关企业人员、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
【点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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