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消防救援局统一挂牌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曹刚 浏览:797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6月18日上午10时,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正式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31个省级消防救援局统一挂牌,标志着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工作正式启动。
总队以下消防救援队伍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是党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加挂牌子后,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将更好地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建设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全国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局挂牌工作将分批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
2023年1月6日,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
2023年10月31日,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公布,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消防救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体系,负责消防救援院校建设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四)组织指导城乡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航空救援、特种灾害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协同组织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五)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队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三定方案未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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