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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可以参加消防审验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曹刚 浏览:676

一句评语引发热议

昨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时一句“因征求意见稿全文未见消防工程师字样”的评语,引起业内人士热议。其中,有观点认为未将注册消防工程师纳入该文件所列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之中的做法,实际上是“去注册消防工程师化”,因而觉得受到了轻视甚至歧视。

解开困扰还是要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干什么的?

公安部令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干什么的?

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然后,再看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服务,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

以上不难看出,无论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范围,还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都没有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内容。

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

其实,即便在2019年6月30日(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给住建部门的最后期限)之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也没有参加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之后,也没有。

结论

因此,住建部文件中没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不存在所谓“去注册消防工程师化”的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存在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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