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教育部门为何要书面检查?
发布时间:2023-10-17 作者:曹刚 浏览:892
日前,有关方面公开了《西安市未央区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2022·12·1”较大火灾延伸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1日,凤鸣华府小区6号楼发生火灾,有5人不幸遇难,3人受伤。众所周知的原因,这起火灾在当时曾受到广泛关注。

调查组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孩在6号楼1层东侧门厅使用打火机点燃纸张,引燃该门厅西北角放置的杂物起火。灾害成因主要有公共区域装修采用可燃材料,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建筑机械防烟系统未启动,物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建筑公共区域内堆放的可燃物,地上停车位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影响了疏散救援等等。

因这起火灾,区政府和街道、住建、棚改、派出所以及消防等部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受到处理,建设、监理和物业等企业受到相应处理。其中,特别引起了我的注意的是,调查组责成未央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针对此次事故作出书面检查的内容。我从头到尾看了几遍,都没能从《报告》中看到具体理由的内容。

不禁疑问: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为何教育部门要书面检查?

按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陕西省消防条例》,作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看不出其对高层住宅楼火灾防范有什么职责义务。

也许,作出书面检查与小孩玩火有关,若果真如此,最应当担责岂不应该是法定监护人吗。

其实,按照《消防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从不同角度承担着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为什么最终是教育部门。

如果,各位有了解相关情况的,或者有真知灼见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帮助我解开这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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