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邮箱:caolawyer@sina.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应急管理与消防救援深度融合若干工作机制》,提出建立指挥平台共建、接警调度系统共用、联合值班值守、通信网络融合、应急消防基层共建、装备物资紧急调配运送、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宣传资源共享、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联合考核、应急消防联调联战、应急救援力量共建等12项机制。有人就此认为此举将消防救援机构提升到相当的高度。
四年前,国家将分属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初衷是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12项机制发布的时机,正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
12项机制使用“各级应急、消防部门”的提法,显然用词不当。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各位千万不要误读成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融合到平起平坐的地步了。
12项机制中,深度融合的大多是有关救援的内容,对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涉及不多。
我注意到,四年来不断有人提出,深化消防改革最终要将执法和救援分开,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消防执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消防救援机构不断完善全灾种、大应急体系建设,集中力量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今年3月,我曾就大应急下的消防执法做了专题讲座,并与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教师李鹏辉对话讨论,当时曾提出,消防救援方面,积极适应“全灾种”综合救援需要,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消防执法方面,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积极融入大应急下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依靠应急管理体系内深达最基层的触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