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江苏,住建部门起草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2-02-03 作者:曹刚 浏览:1036

了医生,律师也是需要终生学习的职业。法律条文时常更新,因平时办案,往往只有在节假日里,我才有较多的读书学习时间。

昨晚,我看到一则立法消息,118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发布《关于《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大意是该厅起草了《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消息引起了我的兴趣,开始探求究竟。

也在118,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征求意见公告,表述为“根据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

1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按此计划,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中,包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草案。同时明确,修改草案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由此看来,消防救援机构和住建部门共同起草《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一事,是真实的。

我将此次修订草案与《江苏省消防条例》作了简单对比,发现三处明显特别之处:

一是立法依据由《消防法》修改为《消防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新角色定位,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是原《江苏省消防条例》,甚至《消防法》都没有的。

三是条文篇幅明显增加,由原来的69条,1.1万余字,增加到116条,近2万字。具体增加内容,可用“全部”二字概括。

大家都知道,按照《消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为什么在江苏省,起草消防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是住建部门而不是应急管理部门?

也许,你了解原因……

有关消防的立法工作,往往是地方先行先试,随着范围扩大,对于效果明显的成熟经验,会被吸收为国家立法内容。因此,江苏省消防地方立法的做法,注定会对其他省份乃至国家消防立法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立法的出发点。无论由谁起草,由谁监管,一部“好法”都将极大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如果大家对修订草案感兴趣,可以点击本公众号同时发布图文阅读,也可通过发表你的意见参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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