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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杂志:驱高层建筑“火虎”须使“杀手锏”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曹刚 浏览:922

2021-09-26 11:23:13来源:法人杂志作者:曹刚

原文链接:http://www.farennews.com/magazine/content/2021-09/26/content_8604523.html

8月1日,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规定》针对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规定严格整治措施,祭出“杀手锏”。

近期,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消防事故就是8月27日,发生在大连金普新区凯旋国际大厦B座的火灾,大连市为此出动了世界最高的101米举高平台消防车参加灭火。初步判断,火灾最先起于大厦19层一住户家中,然后迅速蔓延至外墙材料,火情扩大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有关。这场大火,再次引发人们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现状的探讨。

曾有一段时间,高层建筑大多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易燃材料作为外墙保温材料。2009年中央电视台大火事件、2021年3月9日石家庄众鑫大厦火灾,皆因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成为火灾蔓延路径,导致火灾扩大。

对此,《规定》明确:一是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二是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三是禁止在建筑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四是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五是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

电动车禁上高层,不听劝“吃罚单”

消防部门调研数据显示,80%以上的电动车起火发生在充电环节。在电动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位置,人员在逃生时因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导致伤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深夜,市民对火灾浑然不知,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常念“防火经” ,筑牢“防火墙”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要实行群防群治。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高层住宅业主,如果发现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外墙保温材料破损,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形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曹 刚

(责编 王茜) 编辑:刘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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