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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有奖征集线索的微博,引起曹刚律师的注意。微博认证用户“石家庄消防”发布题为“众鑫大厦“3.9”火灾线索征集,知情者提供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的头条文章。文称为全面了解火灾事故经过,进一步查明火灾原因,现面向公众收集该起火灾事故的证据线索。望全市人民积极提供起火现场有关的影像资料或其他重要线索,一经采纳将给予奖励。石家庄消防将严格为提供线索的人员保密。
2021年3月9日11时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众鑫大厦发生火灾。该建筑为当地标志性建筑,高达111.6米的多功能商业综合体。火从大厦低层燃起一直蔓延至顶层。熊熊大火和浓烟数公里之外可见。
初步判断火灾系因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被引燃而起火,与此前的北京央视北配楼火灾、上海胶东路教师公寓火灾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火灾基本相同。但确切的起火原因和火灾成因尚未得出。
通常认为,火灾原因调查专业性强,极为疑难复杂。但实际上,火灾原因调查与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相同,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引火源和起火物)都要依靠证据证实。火灾原因调查同样是证据调查收集的过程。以往,消防机构不会公开火灾调查的过程和证据,神秘感十足。此次,能够面向公众征集线索,吸收公众参与火灾原因调查,实可谓新尝试,曹刚律师为石家庄消防点赞。
此起火灾社会影响大,起火原因认定结论要经得起公众、司法和历史检验。曹刚律师为此向消防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注意协调好证据公开和遵守承诺的关系。公众提供线索可以为火灾原因调查提供帮助,但是一旦需要转化为证明火灾事实的证据,就必须符合证据规则要求。证据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在一定场景下将将会公开,需要注意谨慎对待“严格为提供线索的人员保密”的承诺。
二是注意线索转化为证据须合法。对于影像资料的收集,需要满足证据的基本要求。在审查是否为原始资料且未经修改编辑的同时,也要提取其原始载体。必要时,要经过具有影像资料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其他线索资料,多以言词形式出现,如果未形成询问笔录的,难以起到对火灾事实的证明作用。
三是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立法。当下正值应急管理部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议在部门规章修订时,吸收火灾原因调查采用线索收集方式收集证据的内容,以解决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对火灾调查工作发展进步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