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西丰县西丰镇东小区57号楼151室发生火灾,武警西丰县消防中队接到报警赶赴火场,该户居民赵某被困,在扑救过程中,赵某无法承受高温熏烤,从五楼坠下身亡。后经调查,火灾系因死者使用"热得快"烧水,水烧干后烤燃室内可燃地板引发火灾。
2005年1月,死者家属曲某以被告扑救措施不当为由,向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扑救行为违法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及财产损失。曹刚律师主导此案应诉工作,在死者家属表示同情与慰问的前提下,提出火灾扑救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死者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为由提出答辩。
2005年2月25日,西丰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上诉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75。网站http://www.caolawyer.com.cn/。预约电话13066773119/0243121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