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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7时05分许,浙江金华永康市城西街道新区花城西路9号浙江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房起火,火灾烧损浙江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迈锐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龙韵工具有限公司厂房内成品、原料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浙江大邦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厂房第三层的浙江迈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池包组装车间内;起火点:电池包组装车间东南角距南侧隔墙0.米至4米,距东侧墙体0至8米范围;起火原因:锂电池包故障自燃引发火灾。
三方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加上关联案件,诉讼标的额上亿元。因大邦公司对一审判决赔偿数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委托曹刚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曹刚律师针对火灾事实和责任,调整诉讼思路,补充了新证据,最终被上诉人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