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纳斯景区布尔津县6.27一般火灾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5-08-29 作者:曹刚 浏览:215
2025年6月27日8时40分,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布尔津县禾木乡桥头1号警务站院内南侧建筑发生火灾,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动4车16人前往处置,途中经与报警人联系无人员被困,12时30分扑灭明火。火灾发生后,喀纳斯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火调人员前往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本次火灾受灾3户,过火面积217平方米,主要烧损物有:1号警务站院内南侧建筑及房屋装修、布尔津县**民宿酒店“**房间建筑及房屋装修、室内家具家电、床上用品、供暖设备、电子用品等,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8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1号警务站院内南侧建筑内的东南侧,起火点位于1号警务站院内南侧建筑东南侧的布草房间内,起火原因为1、可以排除天气原因引发火灾的可能。根据气象局出具的当日天气情况证明,起火前未出现雷电天气,可以排除。2、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起火房间内部没有自燃性物品,也不具备自燃条件。3、可以排除生活用火不慎。起火房间附近未发现生活用火、燃煤用火痕迹。4、可以排除小孩玩火的可能。起火时间前后院内无小孩活动情况。5、可以排除外来火源的可能。起火点位于房间内,为封闭区域,无外来火源。6、可以排除烟头等遗留火种的可能。起火时间前后,无人员进入。7、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8、不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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