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邮箱:caolawyer@sina.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2023年1月21日,是大年三十。口罩刚刚解禁,渴望过个好年的业主王女士还吃上饺子,就接到消息“羽毛球馆起火了”。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22时53分起火点位于羽毛球馆东北角安全出口处。起火原因赵某某燃放烟花爆竹(注:一种俗称加特林的发射类烟花)引燃沈羽毛球馆东北角安全出口处门帘、塑料等可燃物导致火灾。
受害方羽毛球馆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托曹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基本掌握案件事实。提出本案损害后果严重,赵某某的行为符合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提出应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工作思路。
团队律师作为受害方代理人,全过程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各个环节,有效地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