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1时05分,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方凌路18号的民之康酒店用品配送服务中心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民之康酒店用品配送服务中心库房大部分烧损,作为承租业主的段某、段某某库存商品分别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各为余万元。 当事人委托团队成员张红亭律师进行诉讼维权。该案中的账目、账本和其他证明全部被烧毁,无法证明具体损失。通过多次勘验现场,采取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制定全面的诉讼方案,在诉讼程序中最终让法院采信了我方观点,采取司法审慎原则进行裁判。取得胜诉结果,帮助挽回了当事人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