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形象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火灾案例
消防事务
综合业务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曹刚律师
著名歌星李春波诉某影视制作中心返还电视剧摄制母带案
发布时间:2015-05-29 作者:曹刚律师网 浏览:3548
1998年2月,著名歌星李春波诉某影视制作中心返还电视剧摄制母带纠纷一案。李春波与某影视制作中心合作拍摄电视剧,因双方分歧,被告扣留电视剧摄制母带,拒绝归还。曹刚律师担任李春波的代理人,成功帮助著名歌星维权。
上一条:
鞍钢废钢处处长赵忠升贪污、受贿案
下一条:
抱歉,暂无数据
返回列表
联系
我们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邮箱:caolawyer@sina.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