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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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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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会引发火灾吗?
发布时间:2026-10-06 作者:1791216000 浏览:11
2026年7月,本律师团队受理一起火灾复核案件,起火原因直接涉及人形机器人的安全风险。

委托人是一家某科技公司,主要采用人形机器人、机器狗等,在一些商业场景从事相关技能的表演展示。平时,会将人形机器人和机器狗的锂离子电池拆卸后,分别存放在仓库里。

2026年4月25日,该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该公司有异议,委托本团队进行火灾复核。

团队指派律师经火灾现场查勘和走访调查,认为不具备锂电池热失控以及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特征,随即对原认定结论提起复核。复核机构经调查撤销了原认定结论。

不久,原认定消防救援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将起火原因变更为“无法认定也无法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尽管该结论违反了“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且不得作出起火原因不明的认定”的规定,但未构成利益损害,委托人最终决定不申请再次复核。

众所周知,我国人形机器人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相关应用场景正从实验室和舞台快速向真实的工作与生活场景渗透,工业制造、商业服务、家庭陪伴是三个主要的落地方向。

尽管案件取得满意结果,但不能否认的是,人形机器人的确存在火灾风险,人形机器人通常依赖高容量锂电池驱动运动和计算,且电池容量通常远大于消费电子产品,一旦电池出现热失控状态,会发生起火、爆炸,难以扑救,,因此,各类研发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风险,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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