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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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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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与问责,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6-11-05 作者:1793808000 浏览:4
出了事,常听人说要追责问责。但实际被处理的,却是有区别的。

问责有自己特定的规范对象和责任类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五条把对象写得很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第六条把责任分为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但这三类都是领导责任,条例通篇没有规定直接责任。问责问的是管人的人有没有把队伍管住、把监管做到位。

追责指向的是另一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直接责任者。企业负责人、报告签字人、现场操作者承担的就是这类责任,对应刑事、行政或民事上的直接法律后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讲得很直接:不能把追责混同于问责,导致问责泛化,也不能只追责不问责,导致简单化。该网站举过一个县的例子:立案90多件,翻案卷一看,几乎都是当事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追究直接责任,这其实不算问责。

两条线的启动主体和程序也不同。问责一般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追责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立案处罚,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报告通常也把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理建议,与对监管部门和公职人员的问责建议分列,不是混在一起写。

所以追责问责连在一起说没问题,但心里要清楚:追责不能代替问责,问责也吞不掉追责。把普通干部的直接责任说成问责,真正该对监管缺位负责的领导干部就被模糊了;只问领导责任而不追究具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板子也打不到实处。

概括讲:干活出了事,追责;管人没管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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