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经典案例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鄂尔多斯购物中心华为智能生活馆6.13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2-10-10 作者:1665331200 浏览:53
2022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导致2人死亡。当地消防机构接警后调度39辆消防车、165人参与扑救,至14日明火被扑灭。

9月16日,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了此次火灾事故的认定书,认定书显示:6月13日22时49分,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购物中心一楼华为店铺发生火灾,火灾蔓延至商场内部,造成餐饮区2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为24305484元。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6月13日22时25分许,起火部位于华为智能生活馆·鄂尔多斯星河COCO(以下简称华为智能生活馆),起火点位于华为智能生活馆服务中心小仓库北墙中间顶部位置;起火原因为由购物中心1号箱变引出接引至361°服装店的电缆YJV3*16+2*10芯段在经过华为智能生活馆服务中心小仓库北墙顶部位置处,短路引燃周围阻燃胶合板、电气线路等引发火灾。

网站首页              律师形象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