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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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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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上级纠正消防大队程序错误
发布时间:2025-04-09 作者:1744128000 浏览:45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互统一,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法治原理。

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事故,会分别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要同时具有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和没有放火嫌疑等四种情形,缺一不可。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以外的,要适用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享有复核的权利。对于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核机构不予受理。而适用一般程序的,当事人则享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

由于火灾调查程序的缺陷和人员能力的不足,事故认定结论常常受到质疑。有的办案人员为省却复核、审查的麻烦,一些本该适用一般程序调查却按简易程序处理的火灾案件时有发生。比较典型的是,我们团队曾经承办的一起中原省份的案件,尽管火灾造成两人遇难,但当地消防机构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认定,结果导致家属因索赔维权受阻而找到总队。

但是,日前受理的一起案件,却以肉眼可见的方式,体验了一次消防救援机构火调工作的改进。事情是这样的:

某建筑发生火灾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适用简易程序,认定火灾系建筑内某设备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设备销售商对此结论不予接受,但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致使其无法申请复核。

于是,销售商找到我们团队寻求帮助。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到以下事实,一是起火建筑业主依据评估鉴定主张财产损失约80万元;二是销售商在配合调查期间,明确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对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异议,但办案人员以其不是火灾当事人为理由,不予理会。

经过与销售商充分沟通,最终确定以申诉的方式寻求救济。我们精心起草了申诉书,以原认定机构存在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未查清火灾基本事实等情形,结论不具有客观准确性为由,向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诉。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尽管做了充分准备,但对于申诉是否会有效果,销售商仍心怀忐忑。

申诉材料邮寄后不到半个月,销售商便接到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的告知,撤销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责令原认定机构适用一般程序重新调查。

随后,原认定机构通知销售商以火灾当事人身份,参加重新组织的火灾现场勘验,……

在重新调查过程中,
销售商全程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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