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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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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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应对火灾调查员的执拗
发布时间:2025-11-23 作者:1763827200 浏览:11
案件其实很简单,火灾经过清楚,原因调查也不疑难,这样简单的案件却被火灾调查员搞砸了。
某日,一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蔓延至毗邻仓库,致其财产损失惨重。不久,某消防救援大队便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对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等做出了认定,受损方表示接受。认定书唯有一处错误,就是将施工单位的企业名称写错了,类似于将“张小三”写成了“张三”。
受损方以为只是笔误,更正便可。谁知火灾调查员一口回绝了更正要求,“你回去自己改一下”。
受损方进一步解释,如果不更正,会因侵权主体不明而影响向肇事单位索赔。火灾调查员回答“改不了,要改,你去找大队长,他同意才能改”。
再三恳求,火灾调查员不为所动。
无奈的受损方找到我,寻求解决办法。我建议他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理由提出复核申请。他接受了建议。律师起草一份复核申请书,邮寄其上级消防救援机构。
毫无悬念,不几日,上级做出了复核决定,撤销某消防救援大队原认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又过了将近两周,某消防救援大队重新作出认定,更正了那处笔误。
感慨有三,一是情绪执法,火灾调查员的执拗,将举手之劳的小事搞到去上级复核,难道撤销原认定不会影响其工作考核结果?二是脱离群众,火灾调查员对于受灾群众缺乏感同身受的理解;三是效率低下,即便接到上级更正笔误的责令,某大队竟耗费近两周时间才改正。
火灾调查工作是消防救援机构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应该从维护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角度做事。有错不改的执拗,是不对的,会毁了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好名声。
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不必焦虑,有需要的可以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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