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在消防救援机构内部,火灾调查无疑是“鸡肋”,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没人要,头脑灵活的人避犹不及,“会的不做,做的不会”加上人员青黄不接、过程讳莫如深 、缺监督纠错等因素,导致火灾调查能力普遍不足,主要表现为:
过于依赖监控视频。一旦发生火灾,调查人员先是到处寻找视频监控,如果找不到就手忙脚乱了。大一点的火灾就找上级帮助,如果上级无暇顾及,就只能自己拍脑门。拍脑门的不会遵循先认定起火部位并查明起火燃烧特征的步骤,往往是哪里有电线和锂电池就定哪里为起火部位。有业内人士戏称“火调员查不到原因不要愁,抬头看灯管,低头看烟头”,虽似调侃,却反映出依靠主观推测定结果的做法具有普遍性。
过于轻视现场勘验。火调员懂不懂火灾痕迹,会不会勘查现场,是可以看出来的。如果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中,对现场燃烧范围、轻重程度、蔓延方向等只字不提或者轻描淡写,便可大胆提出怀疑。
即便起火原因不清,仅仅依据起火部位的认定结果,判定法律责任归属的案件不在少数。因此,对于火灾当事人和律师,了解掌握起火部位的辨别方法是非常必要的。这里,我要讲的是如何根据燃烧轻重程度辨识起火部位。
火灾的基本规律,燃烧是有起点的,火从起点到其他位置的过程便是蔓延。认定起火部位的实质就是通过查清蔓延方向找到火灾起点的过程。
火由起点向外蔓延,是靠传导、对流、辐射三种热传播方式实现的。火灾初起阶段,由于燃烧的辐射热尚不大,热对流也比较缓慢,因此燃烧集中于起点处,此处燃烧相对充分,呈现出来的烧损程度也相对严重。经过持续燃烧或者热作用,火开始由起点向四周蔓延。
尽管现场常面目全非,但现场痕迹仍会呈现由重到轻的方向性和顺序性。局部烧损严重并有蔓延痕迹的部位,可判定为起火部位,局部出现灰化区并有以此为中心向外蔓延痕迹,可判定为起火点。这一规律已经成为国内外火调人判断起火部位(点)的重要根据。
当然,判断起火部位的方法很多,以上介绍的只是最简单实用的其中一种。后续,如果大家感兴趣,我还会陆续介绍其他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