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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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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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上班24小时驻队,法院对加班费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2-02-12 作者:1644595200 浏览:766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决定该工作岗位不能像其他工作一样准时上班,按时下班回家,而是需要全天24小时驻队值班备勤,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急抢险等任务。是否计算加班工资,始终是令人关注的话题。接下来,我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法院如何判决的。

高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高某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期限5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日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随后高某被派遣至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高某入职后,每月工资为5498元,由基本工资、驻勤工资、高危津贴、岗位津贴、全勤奖、防暑降温补助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等构成。最初工作2天休息2天,以后改为工作4天休息2天。在工作日,高某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训练、学习、执勤和参加灭火救援。具体时间安排为,6点起床,6点10分出操,7点整理内务,上午8点半到10点半上课,下午2点起床,2点10分整理内务,2点半到4点半上课,4点半交接班,5点半检查车辆器材,其余的时间在营区待命。如果轮到周六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不安排上课和训练任务,只是在营区休息和备勤,周六上午要检查车辆器材。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工作,单位支付每天270元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

高某认为其上班时每天24小时均属于工作时间,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拖欠其加班a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劳务公司和消防救援大队支付延时加班费251981元,周六日加班费3679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8238元。仲裁委裁决:1、劳务公司支付高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2742.6元,消防救援大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驳回高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高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2742.6元;被告消防救援大队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原告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高某的诉讼请求,整理法院裁判意见如下:

不定时工作制。虽然消防救援大队主张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政府专职消防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但与高某劳动合同并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且劳动合同约定高某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故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24小时工作时间。法院认为高某值班备勤时虽然不能回家,但可以正常休息,并无工作或者学习、训练任务,不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平时延时加班。根据工作日时间安排,法院认为高某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其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缺乏依据。

休息日加班。法院认为根据高某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消防救援大队安排高某执行上2天休2天以及上4天休2天的工作制度合理,高某每周休息超过2天,其主张周六日加班费,亦缺乏依据。

法定节假日加班。法院认为高某轮到法定节假日工作时,消防救援大队除遇周六安排上午检查车辆器材外,并不安排上课和训练任务,高某只是在营区休息和备勤,且劳务公司已按每天270元标准支付了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高某主张按照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支付加班费不合理。但鉴于劳务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对此仲裁委裁决支付高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提出异议,法院对仲裁裁决相关判项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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