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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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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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1 作者:1498838400 浏览:4358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1.2万起,从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看,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总量的30.4%。

火灾原因认定是对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获得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的过程。因此,必须依法收集证据,客观审查判断。

曹刚律师在实践中,接触了大量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的案件,但是对确定电气线路故障为起火原因的认定标准,许多人甚至包括火调人员都语焉不详,甭说面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摸不着头脑的当事人了。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
  
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
   1.起火时或者起火前的有效时间内,电气线路处于通电或者带电状态;
   2.电气线路存在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漏电等故障或者发热痕迹;
   3.故障点或者发热点存在能够被引燃的可燃物;
   4.可以排除其他起火原因。
上述四种情形,缺一不可,并且必须要有证据证实。其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和相应的鉴定结论,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火灾原因认定是公安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消防技术工作,没有充分证据,单凭主观推断,是不能作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认定结论的。 需要强调的是,正式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前,公安消防部门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火灾原因及认定依据。对于拟认定结论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质疑,也可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线索,公安消防部门应当进行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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