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热点资讯
消防干部“转岗”宜早宜晚?
发布时间:2025-12-27 作者:1766764800 浏览:176
虽然,转岗的话题人们议论了很久,但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属地相关政府部门而言,转岗仍是新事物,国家和地方尚无统一政策措施,多数是边探索边实践。
目前,转岗仍以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为主要路径。
依我观察,当下能够确定的是,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出台之前,转岗应不会有明显变化。
分析转岗形势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从长远看,转岗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符合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效能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大趋势。
二是从现实看,政府精简编制同样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接收转岗干部的部门系统,同样面临减编、减员的实际情况。
若上述两点成立,便不难得出“早走有位置,晚走需竞争”的判断。
若拿不定主意想继续观察,就等《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出台颁布后再议吧。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