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曹刚律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查看更多
15504008705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号码:024-31502119
电子邮箱:caolawyer@sina.com
微信公众号:ChinaFireLawyer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热点资讯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热点资讯
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不再有消防救援人员内容
发布时间:2025-09-24 作者:1758643200 浏览:189

第三次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显的变化之一,是删除了消防救援人员的有关内容。

2018年的消防改制后不久,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对原民政部令第34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增加了两条有关消防救援人员的内容。具体是:

第十三条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三)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在职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

第三十一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部队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致残的其他文职人员,因战因公致残消防救援人员、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军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的伤残抚恤管理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公布的新《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则删除了上述内容。接下来,如何开展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尚无具体规定。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经典案例              热点资讯               解决方案               专家介绍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曹刚律师网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座6层 电话:13066773119 024-31502119 传真:024-31502119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17006514号-1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 [定制网站]
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