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检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因履责履职不到位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数量惊人。其中,2001年至2025年,事故类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案有1702起;2001年至2020年间,与事故相关的玩忽职守罪案有1084起。
“不到位”是一种行为
从字义看,“不到位”是指某件事情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或标准。各类事故调查报告经常使用这个词,诸如: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风险分析不到位,还有认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不到位”是不作为,其实是法律上的行为。
事故是危害结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以及其他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危险作业罪除外)都是结果犯。结果犯是以发生法定的有形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危害结果。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便构成犯罪。
如何确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调查主要依据便是事故调查结论,通常名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中的定责同样看重结果,只要发生了事故,就可以认定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履职、履责不到位。逻辑:如果到位了,则事故能够避免,没能避免事故,就是不到位。
到位很难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和标准规范等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会受到认知水平、操作能力、合作协作、经费投入、偶然因素、外来干扰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影响。一旦出现了结果,再回头审视过程,发现“不到位”易如反掌。
以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公司“11·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例。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查处不到位,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移送起诉的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齐某、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华某某,一审法院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4年、3年有期徒刑。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宝莲寺派出所民警宋某某,一审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怎么办?
必须认识到,追责“不到位”对于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质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相关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亦是不小的压力。对于具体履职的单位和个人,既要有担当有作为,提高履职监管能力,又要有大局观念法律意识,善于倾听律师提出的逆耳意见以堵塞执法漏洞。要与律师做朋友,毕竟只有律师能够会见身陷囹圄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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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炜衡首届消防法律服务论坛成功落幕。此次论坛,专家、业者和律师齐聚一堂,交流、分享火灾与消防法律领域智力成果,炜衡体系律师服务当事人的能力得到加强,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辩护秉持技术极致的理念,得到与会者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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