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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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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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事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将作修订
发布时间:2024-12-05 作者:1733328000 浏览:350
日前,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浏览后,觉得需要提示的有三点:
一是摒弃溯及既往。为避免发生消防技术标准一有修改就溯及既往的情况,新稿特别提出对于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明确整改标准。增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技术要求和整改合格标准,补齐了确定隐患后缺少有效监督整改依据的缺憾。
三是内容有大调整。此次修订尽管对照了新颁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已不再作为参考文献,相关内容亦有明显变化。限于篇幅,新旧版本的差异就不一一列举了。
“夜归不到应闲事,热饮三杯即是家”。
在此,我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暂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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