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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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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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消防检测企业出具不合格结论而拒付合同款,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1731772800 浏览:332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由此可以看到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某些现象和本质。

A公司(甲方)因案涉年产20万吨螺旋焊管及10万吨方距管项目被列为当地消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范围,委托某消防公司(乙方)对案涉项目进行检测、评估。2022年6月21日,双方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属的生产车间、防腐保温车间和综合楼、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等辅助用房进行建筑消防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检测评估费用272,000元。约定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先支付50%检测评估费136,000元。出具合格评估报告后支付剩余50%检测评估费136,000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某消防公司支付检测评估费136,000元。

2023年8月20日,某消防公司向A公司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载明该建设工程建筑消防检测不合格;《年产20万吨螺旋焊管及10万吨方距管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载明办公楼消防安全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随后,双方就支付剩余136,000元检测评估费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某消防公司作为本诉原告,以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为理由,提出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136,000元的要求。A公司作为反诉原告,以某消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出具合格评估报告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检测评估费用136,000元的要求。

另外,2023年8月25日,A公司另行委托案外人……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评估,10月31日,……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之后,区消防验收专家组对案涉项目出具了消防安全“合格”的评审意见,2023年11月28日,案涉项目经批准投入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消防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了检测、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已经就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了部分义务,故A公司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的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某消防公司未出具合格报告,后双方因整改问题发生争议,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故合同并未全部履行完毕,某消防公司要求支付剩余检测评估费及违约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且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已经将案涉工程委托其他公司出具合格报告并通过了消防评估,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基础。

法院判决:一、确认双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估合同》解除;二、驳回本诉原告某消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即,合同解除,已支付检测评估费不必返还,剩余检测评估费不必支付。

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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